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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招标投标办法

2021-02-27     浏览次数:447    

2013年2月4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公布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》。该《办法》分总则,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,电子招标,电子投标,电子开标、评标和中标,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,监督管理,法律责任,附则9章66条,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


基本信息

《电子招投标办法》是中国推行电子招投标的纲领性文件,它将成为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。

  起草背景

推行电子招标投标,是中央惩防体系规划、工程专项治理,以及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明确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,对于提高采购透明度、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,特别是在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弄虚作假、暗箱操作、串通投标、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方面,有着独特优势。为推动电子招标投标长远健康发展,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》及其附件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》。

  必要性

一是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需要。推行电子招标投标,为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创造了条件。例如,通过匿名下载招标文件,使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难以知晓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,有助于防止围标串标;通过网络终端直接登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,不仅方便了投标人,还有利于防止通过投标报名排斥潜在投标人,增强招投标活动的竞争性。此外,由于电子招标投标具有整合信息、提高透明度、如实记载交易过程等优势,有利于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、防止暗箱操作、有效查处违法行为。

二是保障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安全的需要。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专业性、技术性很强,如果没有统一的规则和技术标准,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进行必要的规范,容易出现流程设计不合法、系统程序后门、信息安全漏洞等问题。因此,有必要制定《办法》,从制度和技术层面,对系统设计、技术标准、安全管理等提出要求,有效保证电子招标投标的安全可靠。

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需要。由于没有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,各电子招标投标数据格式不同,也没有标准的数据交互接口,使电子招标投标信息无法交互和共享,甚至形成新的技术壁垒,影响了统一开放、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大市场的形成。因此,有必要制定《办法》,为招标投标信息共享提供必要的制度和技术保障。

四是转变行政监督方式的需要。与传统纸质招标的现场监督、查阅纸质文件等方式相比,电子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方式有了很大变化,其最大区别在于利用信息技术,可以实现网络化、无纸化的全面、实时和透明监督。因此,有必要制定《办法》,对行政监督的内容、方式等进行规范,提高行政监督的有效性。

  办法内容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
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
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
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
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
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  令

20

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,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监察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铁道部、水利部、商务部联合制定了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》及相关附件,现予发布,自201351日起施行。

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:张平
 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:
苗圩
  监察部部长:马馼
 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:
姜伟新
  交通运输部部长:
杨传堂
  铁道部部长:
盛光祖
  水利部部长:
陈雷
  商务部部长:
陈德铭

201324

电子招标投标办法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