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
2021-03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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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,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,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廉政建设,制定的法律。
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。根据2014年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《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>等五部法律的决定》修正。
中文名: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
发布机构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发布日期:2002年6月29日
实施日期:2003年1月1日